Thursday, June 30, 2011

走出五行生克错乱的迷宫

五行木→火→土→金→水→木连环相生,木→土→水→火→金→木依次相克,构成相生、相克的两个不同的系统。这两个系统是各自分开的还是相互交织的?五行之 间的生克到底是相生在先还是相克在先?生克是否会同时进行?最终是生占优势还是克占上风?对于这些问题,许多命学同行感到好像一团理不出头绪的乱麻,心中 压根就没有谱。面对一个五行俱全的命局,一论相生,好像干支都能连环相生;一论相克,好像干支又都能依次相克。看来看去,始终走不出五行生克的迷宫;因 此,究竟是生是克,最终还是无法定论。仅就四柱八个干支之间的生克就会让有些人感到眼花缭乱,更莫说全命局十二个干支甚至十四个干支(加上小运)的生克 了。有不少人学了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命理,也没有把这个问题搞明白,因此,给人预测时自己总是感到有些心虚。如果不能彻底解决上述问题,就难以进行准确 的命理预测。
下面我们就来讨论并解决上述问题:
五行生克有形式和实质之分,形式上的生克并不等于实质上的生克,真正起作用的是具有实质性的生克。比如,金生水与金克木是生与克的形式,但并不是金在任何 条件下都能生水和克木,在有些情况下金是既不能生水也不能克木的。要使五行之间能够发生实质性的生克作用,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同样的道理,在命局中,干支之间的生克也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否则就只有生克的表面形式而无生克的实质作用。
(一)命局干支能够发挥生克作用的前提条件
这个前提条件就是:自身具有活动的能力。
某个天干或者地支如果自身丧失了活动能力,即使有生克之心也无生克之力。那么,命局的干支在什么情况下自身才具有活动的能力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处于“旺”地。
例如:甲辰
 丙寅  庚申  壬午。寅木当令,寅、甲处于旺地,充满活力,甲能生丙、克辰,寅能克辰、冲申。申被午克而不能制寅。
2、得生并有同类相助而且又不被克也不被合住或合化。
例如:甲辰  乙亥  丁卯  丙午。木虽然不当令,但是有旺水相生,又有同类相助,并且无金相克,也不被合住、合化,因而木的力量很强,它的生克作用也很大。甲木既能克辰土,又能帮助乙木去生丙丁火,卯能生午火、克辰土。
3、虽无同类相助但得生并且不被克又不被合住或合化。
例如:丙午  癸巳  壬辰  辛亥。辰无同类相助,但得火生而有力,辰能克亥克壬。
4、虽不得生但有同类相助并且不被克又不被合住或合化。
例如:辛酉  庚子  甲寅  壬申。金虽然无土生,但也无火克,并且有众多同类相助,因而金比较有力,这样,庚金就能冲克甲木,申金也能冲克寅木。
5、既不得生也无同类相助但却不被克又不被合住或合化。
例如:甲寅  乙亥  甲寅  壬申。申金虽孤立无援,但处休地而具有一些力量,可以冲克日支寅木,虽然最终它奈何不了寅,但也能消耗寅的部分力量。
6、虽被克但未被完全制住而仍有余力并且又不被合住或合化。
例如:辛未  己亥  辛巳  戊子。水当令,力量强大,虽然有土克,但土的力量远不如水,土不能制住水,亥子水就有足够的余力支撑而去克巳火。
以上几种情形的干支在命局中都能发挥自身的生克作用。前4种可以概括为“凡不被克又不被合住或合化者”都有生克作用。
结论:在全命局中,凡是不被克又不被合住或合化,或者虽被克但未被完全制住而仍有余力并且又不被合住、合化的干支都能发挥生克的作用。
这样说的道理何在呢?因为:
第一、在全命局中凡是不被克的干支肯定不会处于“死”的状态,只可能是处于“旺、相、休、囚”中的某一种状态,这四种状态中的五行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力量。 由于不被克,它就没有制约,就能自由活动;由于不被合住或合化,它就有余力活动,这样,它就能行使生克的职能。即使力量不怎么大,不能克住对方,但由于五 行的本性使然,它仍会与对方进行争斗。
第二、遭克是被制约,但由于主克方力量不够大,未能完全制住被克方,被克方就会有剩余力量,并且这部分剩余力量又未被合住或合化,因此,它就以自己的剩余力量去行使生克的职能。
(二)命局干支不能发挥生克作用的前提条件
这个前提条件就是:自身没有活动的能力。
很明显,这个前提条件与上面干支能够发挥生克作用的条件刚好相反。那么,命局干支在什么情况下自身才会没有活动的能力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身处于“死”地,又无通关之物解救或者通关之物无力解救,自身被当旺的干支彻底克制住。
例如:己酉  丙子  庚申  丙子。丙火处死地,无木解救,旺水将丙火彻底制住,丙火既不能生己土,也不能克庚金。
2、自身处于“囚”地,又无通关之物解救或者通关之物无力解救,自身被当旺的干支彻底克制住。
例如:戊申  戊午  己未  甲子。子水处囚地被强有力的未所克,申金被月令午火制住而不能通土水之关,这样,子水就被未土完全制住,既无力生甲木,也无力冲克午火。
3、自身实力不足,又被较强旺的干支完全合住或合化。
例如:甲寅  丙寅  乙亥  辛巳。亥水处于休地本来具有一定力量,但被强旺的寅木合化而不能冲克巳火。
4、虽处“相”地但数量单一而被处于“休”地的数量过多的干支围攻。
    例:庚申  戊子  辛酉  辛卯。金太多,水不能通金木之关,酉能冲破处于相地的卯木,使之失去生克能力。
结论:命局中的干支,如果本身太弱或者因为被完全克住、合住、合化而丧失活动能力,这时都不具备生克作用。
为了简单起见,以上所举的例子都只是原局,但上述两条结论对于全命局中的干支分析也同样适用。
现在我们已经明白了命局中哪种干支具有生克作用,哪种干支没有生克作用。对于没有生克作用的干支,我们就把它们放在一边不去理会,只去分析剩下的具有生克作用的干支。这样,整个命局干支之间的生克情况就简单多了。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一些全命局的例子:
例1、乾造: 乙酉  丁亥  丁亥  己酉
大运:壬午;流年:庚午。
原局年干乙木被年支酉金制住而不能生丁火;丁火处死地被强旺之水制住,失去生克作用,因而原局为假从格。
壬午运,火当令,丁火处旺地,力量增加,日干不从而变为正格。但单凭大运一个午火还是胜不过两个亥水的克伐。为什么呢?因为亥水为主克方,主克方具有先天 优势,加之水有源(有酉金之生)。午火受制则无法克酉金。午火被亥水克,导致丁火的根基受损,这样,丁火虽然处于旺地但实际的力量却不大,因此,日主偏 弱。
庚午年,流年午火帮大运午火,命局火的力量大增,两个当旺的午火足可抵御两个亥水,而且还有剩余力量去克制酉金,从而牵制了酉金生亥水的力量。年干乙木被 流年庚金合住而失去生克的作用。时干己土对时支酉金的生力远远小于午火对酉金的克力,所以,它对酉金基本上起不到生的作用;己土在天干与亥水远隔,也不能 克亥水。因此,己土也失去生克的作用。
这样,全命局最后只有火、金、水之间能够发生实质上的生克作用。本来两个午火足以制服两个酉金,但流年天干庚金有力(凡流年干支力量都很大。这个问题笔者 将在后面作专题论述),它可以扶助酉金,使酉金不致被火完全制住,于是,酉金就有了生亥水的作用,使水反过来又牵制火对金的克损。金与水共同对付火,最终 金水方与火方的力量达到一种动态平衡。实际上这就是前面讲的通过制化调节而达到的动态平衡。命局五行系统能达到动态平衡就主吉利,因此,这一年命主升为处 长。
为什么吉利的事会表现为升职方面呢?因为在壬午大运里,日干偏弱,官星为忌神;但在这一年,日干力量增强,能够与官星亥水一起构成命局五行系统的动态平 衡,亥水是构成命局动态平衡的重要因素,既然亥水为命局动态平衡中的一员,实际上亥水就由原来的忌神变为喜神,因而就会有升官之喜。
象上面那样把干支生克情况理清后,流年吉凶也就顺理成章地推断出来了。
其实,在一个全命局中,真正能起到生克作用的通常不超过三行,其余的往往都处于被制服的状态而不能发挥生克的作用。于是,分析三类干支之间生克及其最终的 强弱就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了。这样,你原来感到头疼的由十二个甚至十四个干支构成的迷宫就变成了一幅简单的图画。一旦你熟练之后,对这种图画就能一目了然, 再也不需花很长时间去慢慢审视。
例2、乾造:己丑  壬申  戊戌 辛酉
大运:戊辰;流年:戊寅。
原局金强于土,日干偏弱。戊辰运,土当令而旺于金。大运介入后,整个命局构成土金两旺,水无根又无助,水不受金之生,又入墓于运支,而水在这步运中又处于 死地,非常衰弱,于是只好从于土金。这样,水就失去了生克的作用,我们就暂且对水不予理会。剩下的就是土金相生,大运与原局并无战克,因而为好运。但这步 运却最忌木的流年介入而引起混战。
戊寅年,由于寅木的介入,命局中多了一位新成员。但水在这一年没有谁来生助,所以仍然没有生克之力,我们依然不管它。这样,全命局实际上就只有金木土三行之间的生克了。我们来看看这三行之间生克的最终结果是什么:
寅木值年号称“岁君”,地位所在,又有实力,不会向谁屈服,所以寅木必然克土。命局中金也不弱,受天性驱使,见木必克,而木自然也会对金奋起抵御。这样, 就形成木与土金的混战。土金为母子关系,一个鼻孔出气,必然共同对敌。由于土强于金,因此土必然给金补充能量以弥补金克木所造成的消耗。金有了土给予的力 量补给,就会发挥克木的天性,必欲置木于死地而后快。
那么,金是否能制服木呢?金得大运辰土之生而有力,所以它能发挥克木的作用;但由于木得流年的扶助,强旺有力,不会臣服于金,于是便形成金木相战。
大运、流年都有一种旺气。大运为土,流年为木,因木土都当值,二者相克,互不相让,木也不能使土臣服,于是就构成了木土相战。
这样,整个命局就构成了金木、木土的混战局面,所以此年必然会有凶灾。
在命局中,寅是七杀,具有强制性,代表法律、权力、压力、伤害、制约等含义;地支的土是日干的根基,日干戊土代表命主自己;申酉金是食神和伤官,食神具有 胡思乱想的心性,伤官具有任性妄为、胆大冒险的心性,是专门挑战七杀的,如果挑战得胜,则可随心所欲,事随心愿,否则将被七杀以强制性的措施绳之以法。因 为伤官并不能征服七杀,所以必然惹祸上身。伤官是命主的行为,命主就要为自己的伤官行为付出代价──因触犯法律而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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